如今,“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及各部门运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本文对如何展开政务数据运营,推动数据要素增值进行分析。本文是全文的下半部分,重点围绕工作机制、发展趋势等方面,探索了政务数据运营模式,并对信息流通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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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流方面的机制
信息流是自数据提供单位提供数据起始,直至数据使用单位利用数据服务产生应用创新为止,数据应用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需求、授权、交付和安全机制。
(1) 需求机制
数据需求机制是以政务数据运营公司为主动方,围绕需求驱动及整合下的双向常态化对接合作形式,如图所示:
图5-数据需求机制
数据使用单位同政务数据运营公司建立交互式常态对接机制,由数据运营公司主动与数据使用单位沟通,对需求进行整合分析。一方面根据需求情况抽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团队开展需求论证。二是由运营公司选择数据授权可能性较高的需求,同数据所属的数据提供单位对接,数据提供单位抽调组成该需求领域的业务专家团队,从业务视角会同技术专家团队、数据使用单位三方合作策划,得出具有较高实现可能性的应用场景。
(2) 授权机制
数据应用过程中,需要数据提供单位对数据进行授权,受授权运营体系及权责保障体系约束,对数据授权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并由相关协议保障权责,如图所示:
图6-数据授权机制
数据运营公司向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提交整理后的数据申请需求,数据提供单位在收到政务数据管理局分发的申请后,在规定日期内对数据的应用场景做出分析评估,汇总授权结果至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意见将访问许可反馈至申请单位,完成授权流程。数据使用单位、政务数据运营公司需签署数据安全协议,规定数据运营应用全流程的数据安全制度,同时政务数据运营公司与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和数据提供单位应签署三方协议,保障运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与权利。
(3) 交付机制
数据交付机制通过以服务为核心包装方式,对数据进行交付利用。政务数据运营平台架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市政务云平台的资源,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根据运营平台提供的数据服务所在网段分为两类。如图所示:
图7-数据交付机制
一类是为政务部门、事业单位等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使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由于数据服务不流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使用单位可以在更多数据选择的基础上获取数据服务。同时,若使用单位借助服务平台的需求机制达成数据交换意向,可以直接根据约定的形式进行数据交换。另一类是为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等互联网访问用户提供数据服务,政务数据运营公司负责在安全可信云平台上建设对外数据服务平台,平台具备身份认证、加密解密、隐私保护、安全审计等功能,便于使用单位通过对外数据服务门户安全使用经授权脱敏的数据服务。在互联网数据服务交付模式下,考虑数据存在被复制利用造成数据资产流失的情况,需要在传输使用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加解密和安全措施,保证数据服务的安全。
数据交付服务类型方面,两类交付模式均提供核验、报告和沙箱服务,电子政务外网的使用单位可以额外使用查询服务。数据查询服务,根据使用单位查询申请,提供数据检索补齐服务;数据核验服务,使用单位提出核验需求,上传数据进行对比后,仅反馈检测结果;数据报告服务,由使用单位提出某项数据的分析需求,由运营平台产生分析报告后,将报告作为反馈;数据沙箱服务,即提供数据运行环境,使用单位将算法或者应用提交至运营平台,运营平台运行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
(4) 安全保障机制
数据应用流程采用分段责任制的安全保障机制,明确数据提供、汇聚、运营、使用各阶段的责任单位与安全级别,如图所示:
图8-安全保障机制
数据提供阶段,数据提供单位负责由本单位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系统前置机的安全,建立技术平台和相应管理机制。
数据汇聚阶段,市政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至政务数据运营服务平台的安全,建立技术平台和相应管理机制。
数据运营阶段,政务数据运营服务公司负责政务数据运营服务平台至数据使用单位的安全,按照等保三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管理和运维,需具备数据加密、流程监控、日志审计等安全保障能力。运营公司需建立完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数据备份制度等。
数据使用阶段,数据使用单位负责数据应用创新使用阶段的安全,建立技术平台和相应管理机制,并定期向监督单位汇报使用情况。
3.资金流方面的机制
资金流描述运营过程中,交易方式、收益分配、资产增值等环节的资金流向及资产增值方式,主要包括利益补偿机制和服务定价机制。
(1) 利益机制
政务数据运营公司是国资控股,社会资本方参股的国有企业,数据运营产生的盈利收益可以直接驱动国有资产增值,带动社会资本产生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以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组成的数据提供方,不能直接从数据运营过程中获利,运营公司可以采用技术升级、数据分析和建设运维的方式,反哺数据提供单位,提升其治理能力及服务水平,如图所示:
图9-利益补偿机制
一是发现数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提供单位对数据进行改进;二是在应用过程中,协助数据提供单位补充关联社会数据,实现数据补充;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内引外联整合技术团队,抽取数据应用模式开展落地实践。
(2) 定价机制
数据交易的定价机制以数据服务为定价的载体,由于数据价值受应用模式、使用时间等多种因素影响,需双方依据具体场景进行多轮议价协商确定。另一方面,部分数据的数据要素增值率只有在取得实际应用后才得以体现,可以由双方在交易时明确利益分红机制,解决价值后验问题,避免盲目定价,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政务数据运营目前还处于面向特定单位提供特定服务的阶段,应当探索以新数据观为核心的途径,解决运营过程中关键的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一是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以数据服务为模式的运营方式只是中间态的解决方式,创新效果受限于服务范围,只能提供有限的价值。应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研究如何使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等新技术解决可用不可见过程中的性能和效率问题。二是从特定使用权的角度,实现使用价值的权属转移,依靠挖掘数据产生的实际价值进行价值标定,以此作为使用权进行交易。在新数据观的指引下,政务数据运营服务将会充分释放政务数据的核心价值,强化数字经济的增长韧性。
来 源 | 尹韬霖 孙延春
编 辑 | 张瑨琪
审 核 | 中国软件研究院 总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