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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由门诊工作量同比指标“异常”引发的思考

原创 Oracle6 2021-05-20
1974

【前言】我今天写了一篇“小题大做”的长文,其中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迷惑性和不可理解性,理解它的原理并进而规避它的“干扰”,你就会认识到我说话向来是认真滴,轻易别惹我。
      套用一句时髦用语:本文没有参考文献。


      近日,一则“异常”的统计指标引起了我的注意,作为卫生统计专业的学生,面对这个“刺眼”的数字,我确实有些惊异。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XX医院感染科2020-03的门急诊工作量是950例,2021-03是466例,然而门急诊指标的同比是令人咋舌的23200.00%,这几乎就是天文数字。我让现场工程师分别提取了两个时期HIS的门急诊工作量,其统计结果跟绩效系统完全相符,那么,这个诡异的同比是咋算出来的?关于同比的计算公式可描述如下:

       同比 = Round((本期值-同期值)/同期值 × 100%,2)

      按照这个公式,其理想结果应该是:(466-950)/950×100% = -50.95,可是,它竟然是23200.00%!于是,我通知现场工程师将当期与同期的HR与HIS科室对照截图,对照显示:两个时期感染科包含的科室数量不同,去年同期包含5个科室,今年只包含4个科室。这起初没有引起我的重视,我又提取到了绩效系统的月统计结果表(STAT_ARMY_ALL),反正是一头雾水。至此,问题陷入僵局。

      我开始仔细审查统计指标算法的SQL语句,我都不知道看了多少遍这个算法了,它为什么一直有效却突然冒出来这个“天文数字”?我开始怀疑是否存在HIS一个科室对照HR多个部门?但这个想法很快被事实否定了。在下班的路上,我突然意识到:两个时期的HR部门所包含的HIS科室数目不同是否有一个科室在去年是工作量贡献度的“大客户”,而今年却不再归属了?于是,通知现场工程师将两个时期的HIS工作量按科室分类统计,结果与我的预料完全相同,其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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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为151003的科室今年不属于感染科了(医院答复说接上级通知,发热门诊从感染科分离,单独设科!),刨除该科则同比计算结果为:Round((466-2)/2×100%,2)=23200.00%!这就是那个诡异的出处!!!它清楚地表明:计算结果完全准确!计算公式使用正确!那么,它说明了什么呢?首先,再重申一下同比的计算公式:

       同比 = Round((本期值-同期值)/同期值 × 100%,2)

注意,该公式的统计规则定义如下:

      “本期值”是指 统计期内 HR部门所包含的HIS部门本期工作量的总和;

      “同期值”是指统计期内HR部门所包含的HIS部门同期工作量的总和;

关于这个规则,目前有两种讨论,当前的绩效系统采用前者:

A、 本期值和同期值统一采用本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其理由是,尽管部门归属关系变更,但若要使得同期和本期可比,则两者的内涵应当相同,假如去年包含5个今年包含4个,则应当按今年4个进行比较,而不是用今年4个去和去年5个相比较;因为尽管两个时期资源配置不同,但我们需要比较的是相同资源基础上的同比;

B、 本期值采用本期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同期值采用同期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这么做的依据是去年已经是过去完成式,过去是不可拆分,不可改变的,对于同一HR部门,应当用今年的概念外延与去年的概念外延进行比较,而无论去年和今年各包含几个科室;

      对于上述规则,其实你怎么选择都是有道理的。好比假如有人问你:过去20年,谁是足坛最伟大的球员?梅西,还是C罗?可能对于梅黑和罗黑来说,这个答案是显然的,但是对于真正热爱足球的人们来说,这个答案肯定也是显然的,因为,正是这两个人共同书写了一个时代。

      其次,同期工作量的数据来源有二:一是从统计日报中现用现归集,二是直接读取月报表中的同期值,显然后者应该比前者效率更高些,但后者不支持细粒度统计归集,因为当前的日报表是记录到最小统计单元的,而月报表则是归集到最小考核单元的,这两个中间表的详细程度有差异。当前的绩效系统采用前者,之所以出现了“不可理喻”的结果,这不是绩效系统的设计问题,而是如何选择适用规则的问题。

      最后,经过讨论,以及参照企业资源管理的经验,大家倾向于认为,考虑将现行的规则A修订为规则B,其原因是:B规则的内涵尽管可能不同,但其外延是一致的,历史的数据不应当分解来对待,这不符合历史的既定台帐原则,我把它称之为“不可比之比”问题。

      如果说规则A——我称之为“可比之不能比”——是建立在“正确”之上的“谬误”(凡证皆伪),那么规则B——我称之为“不可比之比”——则是建立在“谬误”之上的“正确”(不证自伪)。很明显,这个麻烦的“圈套”不是我有意设计的,而是由那个粗疏的逻辑推演得到的,其实我也觉得若要“化解”这个“圈套”显然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我的“小题大做”到此为止,其他的问题交由读者去思考吧。

      是为记。

                        2021-05-20

最后修改时间:2021-07-06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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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一则“异常”的统计指标引起了我的注意,作为卫生统计专业的学生,面对这个“刺眼”的数字,我确实有些惊异。
  •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XX医院感染科2020-03的门急诊工作量是950例,2021-03是466例,然而门急诊指标的同比是令人咋舌的23200.00%,这几乎就是天文数字。我让现场工程师分别提取了两个时期HIS的门急诊工作量,其统计结果跟绩效系统完全相符,那么,这个诡异的同比是咋算出来的?关于同比的计算公式可描述如下:
  •        同比 = Round((本期值-同期值)/同期值 × 100%,2)
  •       按照这个公式,其理想结果应该是:(466-950)/950×100% = -50.95,可是,它竟然是23200.00%!于是,我通知现场工程师将当期与同期的HR与HIS科室对照截图,对照显示:两个时期感染科包含的科室数量不同,去年同期包含5个科室,今年只包含4个科室。这起初没有引起我的重视,我又提取到了绩效系统的月统计结果表(STAT_ARMY_ALL),反正是一头雾水。至此,问题陷入僵局。
  •       我开始仔细审查统计指标算法的SQL语句,我都不知道看了多少遍这个算法了,它为什么一直有效却突然冒出来这个“天文数字”?我开始怀疑是否存在HIS一个科室对照HR多个部门?但这个想法很快被事实否定了。在下班的路上,我突然意识到:两个时期的HR部门所包含的HIS科室数目不同是否有一个科室在去年是工作量贡献度的“大客户”,而今年却不再归属了?于是,通知现场工程师将两个时期的HIS工作量按科室分类统计,结果与我的预料完全相同,其结果如下:
  • 代码为151003的科室今年不属于感染科了(医院答复说接上级通知,发热门诊从感染科分离,单独设科!),刨除该科则同比计算结果为:Round((466-2)/2×100%,2)=23200.00%!这就是那个诡异的出处!!!它清楚地表明:计算结果完全准确!计算公式使用正确!那么,它说明了什么呢?首先,再重申一下同比的计算公式:
  •        同比 = Round((本期值-同期值)/同期值 × 100%,2)
  • 注意,该公式的统计规则定义如下:
  •       “本期值”是指 统计期内 HR部门所包含的HIS部门本期工作量的总和;
  •       “同期值”是指统计期内HR部门所包含的HIS部门同期工作量的总和;
  • 关于这个规则,目前有两种讨论,当前的绩效系统采用前者:
  • A、 本期值和同期值统一采用本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其理由是,尽管部门归属关系变更,但若要使得同期和本期可比,则两者的内涵应当相同,假如去年包含5个今年包含4个,则应当按今年4个进行比较,而不是用今年4个去和去年5个相比较;因为尽管两个时期资源配置不同,但我们需要比较的是相同资源基础上的同比;
  • B、 本期值采用本期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同期值采用同期期内的HR与HIS的映射进行归集,这么做的依据是去年已经是过去完成式,过去是不可拆分,不可改变的,对于同一HR部门,应当用今年的概念外延与去年的概念外延进行比较,而无论去年和今年各包含几个科室;
  •       对于上述规则,其实你怎么选择都是有道理的。好比假如有人问你:过去20年,谁是足坛最伟大的球员?梅西,还是C罗?可能对于梅黑和罗黑来说,这个答案是显然的,但是对于真正热爱足球的人们来说,这个答案肯定也是显然的,因为,正是这两个人共同书写了一个时代。
  •       其次,同期工作量的数据来源有二:一是从统计日报中现用现归集,二是直接读取月报表中的同期值,显然后者应该比前者效率更高些,但后者不支持细粒度统计归集,因为当前的日报表是记录到最小统计单元的,而月报表则是归集到最小考核单元的,这两个中间表的详细程度有差异。当前的绩效系统采用前者,之所以出现了“不可理喻”的结果,这不是绩效系统的设计问题,而是如何选择适用规则的问题。
  •       最后,经过讨论,以及参照企业资源管理的经验,大家倾向于认为,考虑将现行的规则A修订为规则B,其原因是:B规则的内涵尽管可能不同,但其外延是一致的,历史的数据不应当分解来对待,这不符合历史的既定台帐原则,我把它称之为“不可比之比”问题。
  •       如果说规则A——我称之为“可比之不能比”——是建立在“正确”之上的“谬误”(凡证皆伪),那么规则B——我称之为“不可比之比”——则是建立在“谬误”之上的“正确”(不证自伪)。很明显,这个麻烦的“圈套”不是我有意设计的,而是由那个粗疏的逻辑推演得到的,其实我也觉得若要“化解”这个“圈套”显然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       我的“小题大做”到此为止,其他的问题交由读者去思考吧。
  •       是为记。
  •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