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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马尾区关于开展人才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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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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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重点企业:
福州市人才集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现有人才租赁房源
415
套,具体房源、市场租金、物业标
准等情况(详见附件
1
)。
二、保障对象
(一)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1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
A
类人才;
2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
B
C
类人才,福州市第一
次人才(
D
类);
3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
E
类)、全日制博
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技能人才;
4
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
型保障对象:
2020
10
27
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
1
三层次人才(
F
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
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
备) 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
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
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二)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
区、晋安区、马尾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
中,
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五城区财政收
入)工作,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3
个月且落户。其
中,
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五城区
区属单位。
2.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
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
人社局分别认定。
3.
人才保障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应在我
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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